国家文物局3月18日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指导博物馆做好征集和保存工作。各省级博物馆、湖北省地市级以上博物馆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开展征集保存工作,传播科学精神,彰显博物馆社会责任。

中国各类博物馆不仅是中国历史的寄存者和记录者,也是当代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见证人和参与者。在这场防治疫情的战斗中,各级党委政府、人民解放军、各行各业,特别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携起手来,奋勇前进,坚守岗位。他们不畏艰难,勇于奉献,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为加强当代物证和记录的保存工作,现就收集和保存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的代表性证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征集工作的领导。
面对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万众一心,显示了他们的崇高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相互支持,体现了同舟共济的深厚感情。收集、保存和展示这些承载着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记忆的见证人,是我们博物馆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不影响防治疫情第一线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联系,指导博物馆做好收藏和保存工作。湖北省地方省级博物馆和地市级以上博物馆应当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收藏和保存工作,弘扬科学精神,突出博物馆的社会责任。

二、突出重点,明确收集范围。
各级文物部门和博物馆要把握正确方向,优先收集反映疫情历史的代表性见证人,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原始行政命令、通知公告等有关文件,做好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类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求职信、旗帜、工作日记、信件、医学期刊等实物资料;人民解放军、公安干警、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和防疫一线志愿者的横幅、通行证、消毒器具、体温计、登记表等相关物品;相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防疫物资和资金记录、文件和证明、生产记录等相关材料;反映典型防疫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声像等视频材料;宣传普及与防疫防疫有关的摄影、书法、绘画、歌曲等作品。在加强实物收集的同时,还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口述记录、视频数据、电子数据、网络媒体记录等。

三、加强管理,完善征管机制。
招标工作应规范程序,有序实施。博物馆可以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征集的需求和范围,并动员各方提供相关资料。

四、确保安全,加强防范措施。
各级文物部门和博物馆应做好防疫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计划和操作指南,确保收藏工作的安全。收集的物品应当经过专业消毒,符合安全入藏条件,避免人员聚集和因收集而直接接触。位于高、中度安全风险区域的博物馆,在安全风险降低或消除后,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藏品实物交接。